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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官三法司大理寺厂卫东厂锦衣卫 三司巡按制度黄教九边军镇辽东都司

历史 11-23

  科道官,明清监察御史和给事中的合称。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按六部建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置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官。六科分别稽查六部事务,驳正制敕违失、奏章封还之权。宣德十年(1435),在都察院下分省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110人,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合称科道。雍正元年(1723),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两者合一。明代科道官通过对权臣和宦官的牵制,有效地加强了皇权。

  三法司

  明清司法机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称。其制源于唐代的三司推事,唐代对于大案、要案,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到大案发生的时候,由三法司会审。其中,刑部负责审理案件;都察院负责纠察;大理寺负责对冤案、错案的驳正;由皇帝最后裁决。1906年被清朝废除。三法司间体现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三法司的设立,意味着完备的司法体系的建立。

  大理寺

  南北朝到清代的中央司法机关。北齐始设,大理寺设大理寺卿和少卿I为正、副长官,负责司法审判工作。唐代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宋代,大理寺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明清时,大理寺专管案件的复核驳正,被视为慎刑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改称大理院,复掌最高审判权。明清大理寺保证了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形成。

  《大明律》

  明代官修的综合性法典。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诏刑部尚书刘惟谦等制定《大明律》,次年二月完成,颁行天下,凡30卷,606条。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命翰林院同刑部修订《大明律》,以名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一改隋唐以来沿袭800年之久的法律体系结构。量刑标准上体现出“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特点。《大明律》的条目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无论是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表现出优于前代法典的特点,对大清律的制定有重大影响。

  《大诰》

  明朝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别刑事法规。洪武十八年(1385)+ 一月,太祖颁布亲自编撰的《大诰》。随后,又颁行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编《大诰》用白话文写成,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和使用凌迟、枭首等重刑的案例。其目的是“警省愚顽",用以威慑及警戒臣民,使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犯法。三编《大诰》是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治理臣民的记录,也是朱元璋推行专制主义的一种手段。

  厂卫

  明代的特务机构。厂,东厂、西厂;卫,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设于明成祖时,其任务是缉访谋逆等,由宦官主其事。西厂建于明宪宗时,权出东厂之上,但存在时间不长。锦衣卫建于明太祖时,除缉访百姓及众官,还兼管刑狱。一般厂由宦官主持,卫则由武将掌领。厂卫虽然系统不同,但其关系密切,均由皇帝直接指挥。厂卫可以不通过司法机构,直接奉诏行事,任意逮捕吏民。厂卫的设立加强了皇权,是明代专制主义统治加强的重要表现。

  东厂

  明代的特务组织。为清除建文帝余党,明成祖于永乐十八年(1420)于东安门北立东厂,设提督太监一人,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的第二、第三人充任,人称督公或厂公。东厂专门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凡中府等处会审重大案件,北镇抚司考讯重犯,东厂均有人听诉。其只对皇帝负责,无需经司法机关批准即可随意缉拿官民,职权在锦衣卫之上,从而开宦官干政之端。东厂的设立加强了皇权对官民的控制。

  锦衣卫

  明代的特务组织。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有五六万人,负责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和警卫。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一方面对人民进行恐怖统治,另一方面也监视官僚的活动。所属南北两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掌本卫自我缉查,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直接取旨行事,成为锦衣卫的核心。明中叶以后与东厂并列,合称厂卫。锦衣卫有效加强了明代的专制主义统治。

  西厂

  明代的特务组织。为加强特务统治,明宪宗于成化十三年(1477)于京师旧灰厂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西厂除负责侦缉,还有逮捕、刑拷、关押、审讯之权。其人员设置和权力都超过东厂,活动范围遍及各地。可不向皇帝奏请而随意逮捕朝中大臣,故累兴大狱,骚扰民间,五年后遭到官民反对而被迫撤销。明武宗正德年间,刘瑾再度恢复西厂,刘瑾被诛后西厂再度被废。西厂的设立加强了皇权对官民的控制。

  地方制度

  三司

  古代部分长官和官署的合称。历代含义不同。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代重要刑狱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个机构会讯,谓之三司推事。唐末五代、宋初将度支、盐铁、户部合称为三司,统筹全国财政。明代以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为三司。明太祖在地方设置了 13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主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三者合称三司。明代三司的设立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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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按制度

  明至清初中央派遣监察御史到地方巡视考察的制度。淇武十年(1377),朱元璋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明成祖时成为定制,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一年一代,如无特殊情况及朝廷特准,不得再巡。巡按御史平时归都察院管理,履职时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品级虽低,却代天子巡狩,在地方考察民情,监督吏治,凡地方军、民、财、刑诸政务,都可过问处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事权极重。清初沿设巡按御史,顺治十七年(1660)废。巡按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

  宗喀巴

  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本名罗桑扎巴,因生于宗喀地区,故被尊称为宗喀巴。幼时出家,后拜诸高僧为师,研究佛教经典。鉴于当时佛教戒律废弛,他主张僧人应该持守戒律,不与世俗争权。永乐七年(1409),在拉萨创建大祈愿法会,建立甘丹寺,正式创立了格鲁派。圆寂后,弟子贾曹杰继承了他的法位,他的佛教思想得到不断传播。格鲁派在蒙藏地区广为流行,逐渐成为藏传佛教中最大的宗派和西藏地方执政的教派。宗喀巴对西藏的社会政治和宗教生活影响深远。

  黄教

  藏传佛教喇嘛教派别之一的格鲁派。因此派僧侣头戴黄帽,俗称黄教。又因首建甘丹寺为主寺,也称甘丹派。明初,宗喀巴推行宗教改革,创立格鲁派。他主张僧人要严守戒律、学行并举、独身不娶、脱离农事;不与世俗争权。其主张得到农奴主的欢迎与支持,势力日增。宗喀巴死后,两个大弟子世世转生,追称为一世达赖和一世班禅。嘉靖时传入蒙古。清初达赖、班禅得到清廷册封,黄教取得藏、蒙藏传佛教各派总首领地位,并成为西藏地方执政教派。

  兀良哈三卫

  明朝在东北兀良哈地区设置的三个蒙古卫的总称。明洪武年间,元辽王阿扎失里等率部归降,明廷于兀良哈之地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朵颜卫居三卫之首。三卫皆属大宁都司,靖难之役时,三卫随朱棣从征有功,封其首领为都督佥事等职,还给予耕牛、种具等。永乐年间改属奴儿干都司。后三卫南徙,嘉靖后期,被俺答汗子弟瓜分役属。三卫主要从事畜牧业,兼事狩猎、农耕,与明朝保持通贡互市关系。明末,三卫先后归附后金。

  九边军镇

  明朝在北部边境沿长城防线设立的九个军事重镇。又称九镇、九边。明朝建立后,逃亡到北方边塞以外的北元仍不时骚扰,严重威胁着明朝的统治。为防备蒙古的袭扰,明朝在不同时期于东起辽东山海关、西至肃州嘉峪关一线修缮长城,陆续设置了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山西)、榆林(延绥)、宁夏、固原(陕西)、甘肃九个重镇,派驻重兵,进行防卫。九边重镇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明朝在北方的防卫力量。

  辽东都司

  明朝在辽东地区设置的实土都司。为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理,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设立辽东都指挥使司,下领二十五卫、二州。辖境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海口,北至开原。两州及东宁卫,专门安置女真来附之人。其余诸卫亦曾先后安置不同数量的女真人口,并住有朝鲜族人。明朝又设置户部分司、分巡辽海东宁道、察院等,管理辽东都司的钱粮、司法和监察事务。辽东都司的设置加强了明朝对东北地区的管理。

  奴儿干都司

  明初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军政机构。全称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永乐七年(1409)始置,治所在今黑龙江下游特林地区。下辖184卫,20个所。管辖范围西起鄂嫩河,东至库页岛,北抵外兴安岭,南濒日本海。卫所官吏有汉、女真等族,明廷授予其印信,他们戍守边疆,按时交纳贡赋。永乐、宣德时,派太监亦失哈以钦差大臣身份十次巡视,修建永宁寺,立有两碑。宣德九年(1434),奴儿干都司被废弃。奴儿干都司的设置加强了明朝对奴儿干地区的管辖。

  建州三卫

  明朝在东北建州女真人所居地区设立的三个卫所。即建州卫、建州左卫和建州右卫。建州女真居住于长白山北部、牡丹江和绥芬河流域。明初朝廷派使诏谕建州女真,各部首领拜礼归顺。永乐元年(1403),明朝设建州卫,任命其部族首领阿哈出为长官。永乐十年(1412),置建州左卫,任命猛哥帖木儿为指挥使。正统七年(1442),又从建州左卫中分置建州右卫。三卫首领多为世袭,但须经明朝政府的认可。建州三卫的设置加强了明朝对建州女真的管理。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建州女真各部,废除建州三卫的建制。

  南北榜案,学校教育和科举,明初科举的重大案件。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会试由刘三吾、白信蹈主持,取录宋琮等51名,是为春榜。因全系南方人,又称南榜。落第的北方举人联名告考官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复阅落第试卷,初查其文理不佳,但又有告系刘三吾等以陋卷进呈,朱元璋大怒,刘三吾被发配,白信蹈被处死,后取录任伯安等61名,是为夏榜。因全系北方人,又称北榜。由此开分南北取士之先例,后成定制。南北榜案是统治者扩大统治基础、笼络士人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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