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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共进会保路运动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湖北军政府 南京临时参议院五族共和关于大清皇帝南立后优待之新

历史 12-19

  中华民国的建立,辛亥革命文学社,清末湖北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其前身是科学补习所、日知会、湖北军队同盟会、群治学社、振武学社。1911年1月,在武昌由振武学社改组而成,蒋翊武任社长。宗旨是“推翻清朝专制,反对康梁的保皇政策,拥护孙文的革命主张”。以“研究文学”为名,在湖北新军中发展会员,开展革命活动。9月24日,文学社和共进会正式联合成立了统一的起义领导机构,推举文学社领导人蒋翊武为革命军总指挥、共进会领导人孙武为参谋长,于10月10日晚发动了武昌起义。

  共进会

  清末资产阶级革命团体。由于不满同盟会在两广屡次起义,焦达峰、孙武等于1907年8月在日本东京成立共进会。共进会尊孙中山为领袖,以同盟会的纲领为纲领,但将“平均地权”改为“平均人权”,主张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开展革命运动。1908年10月,共进会主要成员分别回国,联络会党和新军,策动武装起义。1911年的广州起义和四川保路运动,推动了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9月24日,共进会和文学社正式联合成立了统一的起义领导机构。于10月10日晚发动了武昌起义。

  保路运动

  清末保卫铁路主权的运动。1905年湖北、湖南、广东三省人民从美国资本家手里收回粤汉铁路,清政府允许三省人民分段集股自造。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策”,将粤汉、川汉两条铁路干线的筑路权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这引发了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四省的保路运动,尤以四川为烈,参加保路同志会者达数十万人。9月,四川总督赵尔丰枪杀请愿群众,激起全川的武装暴动。清政府急调湖北新军入川,为武昌起义创造了条件。

  辛亥革命

  1911年爆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11年清政府出卖铁路修筑权,导致四川等省爆发保路运动。在同盟会的推动下,10月10日,爆发武昌起义,各省纷纷响应。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孙中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后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结束了清政府的统治,但革命成果最终落入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集团手中。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对中国近代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武昌起义

  1911年湖北革命团体文学社、共进会联合发动的武装起义。9月,清政府急调湖北新军入川镇压保路运动,湖北反动势力脆弱。9月24日,共进会和文学社正式联合成立了统一的起义领导机构。10月10日晚,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起义军一夜之间占领武昌,随即成立湖北军政府。11日晚和12日晨,驻汉阳、汉口的新军先后起义,革命党人完全控制武汉三镇。不久,全国各省纷纷响应。武昌起义的胜利推动了辛亥革命运动高潮的来临。

  湖北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的地方革命政权。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次日,起义军群集湖北咨议局,强推原新军第二十一混成协统领黎元洪为都督,成立湖北军政府,设参谋、军令、政事、外交四部。湖北军政府由新军高级军官、立宪派首领出面主持,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前,被各省公认为临时中央军政府。曾颁布“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等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政策和法令。在组织汉口保卫战中,有力地抵制了清政府的镇压。1912年4月,随着南京临时政府的北迁而撤销。

  中华民国鄂州约法

  1911年湖北军政府颁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由宋教仁起草,11月9日颁布。共7章60条,以自由、平等、博爱和三权分立为理论指导,规定: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也有纳税、兵役等义务;都督由人民公举,三年一期,限连任一次,并总揽政务;政务委员会执行政务,议会参加议决各项法案,法司审理民事及刑事诉讼。该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拟定的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对动员民众参与反清革命起到了巨大作用,也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南北议和,1911—1912年南方革命政权与袁世凯之间进行的和平谈判。1911年12月,在英国调停下,南北双方达成停战协议,随后双方在上海英租界谈判。南方总代表伍廷芳提出废除帝制、建立共和政体等条件,北方唐绍仪则以武力要挟。经五次会议,双方达成停战和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的协议。在内外压力下,孙中山表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赞成共和,即举袁世凯当大总统。1912年2月12日,溥仪退位。次日,孙中山辞职。15日,临时参议院推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五族共和

  孙中山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其前期民族主义的重要内容。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称:“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并将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作为国旗。南北议和后成为官方主流思想。五族共和纠正了种族复仇主义的偏见,动员和联合了各族人民。后孙中山将其扩展为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实行民族的自觉、自治和联合,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

  《关于大清皇帝南立后优待之新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与清政府议和代表商定的关于清帝退位后的优待条件。2月3日,隆裕太后令袁世凯与南京临时政府商定清帝退位条件。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之条件》,共计8款。规定:清帝称号不变;每年由民国政府给予400万银元;清帝仍留居皇宫,以后居住颐和园;原有私产由民国保护等。2月12日,清帝宣布接受《优待条例》,正式退位。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修改《优待条例》,废除清帝称号,驱逐溥仪出宫。

  《中华民国约法》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3月8日由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共7章56条。按照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结社、集会、信仰等自由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等;立法权属于参议院;采取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经国务员副署;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其旨在防范袁世凯独裁,但1914年被袁世凯炮制的《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南京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最高立法机构。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都督指派3名代表在南京开会,决议成立临时参议院,作为最高立法机关,代行议会职能,拥有立法、制宪等大权。1月28日,在南京成立,推举林森为议长,参议员38名(后人数有变动),其中同盟会会员30人,立宪派不到10人。2月15日,批准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8日,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随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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