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庶吉士国子监举人八股文黄册 鱼鳞图册里甲制度永佃制轮班工匠制

历史 11-23

  国子监,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西晋始设国子学,隋代改为国子监。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国子监,设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其学生称监生,分为官生、民生。官生指品官子弟、土司子弟和外国留学生;民生是由地方推举的俊秀。功课有,四书,“五经,大明律令和《御制大诰》及刘向的《说苑》等。洪武时监生结业后可直接任官,有时衔命出使,如巡行府县、稽查百司案牍、督修水利等。科举成为入仕正途后,其教育职能逐渐衰败。国子监为培养人才、繁荣学术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庶吉士

  明清由新进士中选入翰林院庶常馆学习者。又称庶常。明洪武年间,置六科庶吉士,择新进之人使之历练职事。永乐二年(1404),专设于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写者入馆进学,称翰林院庶吉士,是储备于翰林院的预备官。清沿其制,又于翰林院置庶常馆,在殿试唱名后,在保和殿举行朝考,然后再简选庶吉士。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入选庶吉士是进士担任朝廷要职的捷径之一。

  举人

  明清时期的乡试登第者。秦汉时期指被推举之人。唐以后,各地乡贡入京应试科举者,皆可称举人。明清时期,举人是秀才通过全省范围的科举考试(乡试)后所取得的资格,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可进京参加会试,会试三次以上不中者,还可由拣选、大挑、截取等途径入官,故通过乡试的举人即已具备做官资格,且享有免除赋税徭役的特权。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科举废除后,举人之名也逐渐消失。

  乡试、会试、殿试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三道。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府(州)、县生员,即秀才,每逢子、午、卯、酉年的八月,在省会参加乡试,称秋闱,及格者称举人。举行乡试之次年,即丑、未、辰、戌年的二月,举人在京会试,称春闱。会试及格者于三月初一参加廷试(或称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赐进士及第,即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称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赐同进士出身。

  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所规定的一种应试文体。源于宋之经义文,明清成为定制。明代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以程、朱的解释为依据,用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作为标准答案,不许超出这个范围发挥。八股文的格式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八个段落组成。在后四股中,又各分两股两相对偶排比的文字,共八股,故称八股文。清末废科举,八股文始废。八股文形式死板,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标志着科举制走上没落阶段。

  赋役制度与经济

  黄册

  明代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册。明初,朱元璋命令各府县编制户口册,册上载明各户的姓名、籍贯、丁口、年龄等。鳏、寡、孤、独者附在册后,不派徭役,叫畸零户。县、府、布政使司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又因黄册是征派赋役的依据,又称赋役黄册;并规定每十年编造一次。黄册的编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鱼鳞图册

  中国古代政府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因所绘田亩依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南宋始造。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派员到浙西攒造鱼鳞图册;洪武二十年(1387),令天下编制。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按田的形状绘制成图,标明四至、地形、面积、土质及田主姓名;一式四份,分送各级政府,作为征税、派役依据。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鱼鳞图册和黄册互为补充,是明朝调整赋税和加强对地方统治的有力措施。

  里甲制度

  明代地方基层组织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由江南推广全国。以邻近110户为1里,其中丁粮多者10户为里长,余100户为10甲,每甲10户,皆置甲首。以里甲为单位所服徭役就是里甲正役;包括:到各级官衙服役;催征钱粮;协助调查本里各户人丁事产,根究逃亡;提供各种杂项支费。服役办法10年一轮,每年由里长1人、甲首1人,率领一甲应役。10年之后,再查算各户丁粮之消长,重新编审里甲,如前轮流当役。里甲制度加强了国家对基层的控制。由于人户逃亡导致赋役不均,里甲制度逐渐废弛。

  粮长制

  明代在各州县设置的由粮长负责征解税粮的制度。始创于洪武四年(1371)。其法为每州县按征收粮额分为若干粮区,以每收粮万石为一区,粮区设粮长,粮长由粮区内纳粮最多之大户中选任。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其目的在于杜绝官吏贪污,便于民户就地交纳,以保证税收。永乐以后,粮长改为轮充、朋充以后,一般民户皆须承充,粮长一职已成为单纯而沉重的封建徭役。

庶吉士国子监举人八股文黄册 鱼鳞图册里甲制度永佃制轮班工匠制

  永佃制

  宋至近代佃户在按约交租条件下享有永久租佃地主土地的租佃制度。产生原因是灾荒、战争以后,地主为招民垦荒,给予农民永佃权。明清时盛行于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其特征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永久分离,土地分为田底和田面两部分,地主占有田底,其权利是向佃农收租,佃户占有田面,其权利是永久使用土地。田面权可以出租、继承或出卖。地主的田底权可以单独转让,不影响佃户的田面权。永佃制下,地主不能随意增租夺佃,对佃农的生产生活有所保障。

  永佃权

  宋至近代佃户缴纳佃租在地主土地上永久耕种或放牧的权利。产生原因是灾荒、战争以后,地主为招民垦荒,给予农民永佃权。明清时盛行于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与之相对,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称“田底权”。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转租或出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私有制被废除,永佃权也随之消亡。

  金花银

  明中后期江南诸省赋税折成的银两。原意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银两,又名折色银或京库折银。宋代赋税已有折银先例,明初赋税主要是实物。永乐迁都后,京师官员需持俸帖往南京支领俸米,道远费多,于民于官不利。正统元年(1436),将江南诸省的夏税秋粮四百余万石全部折银征收,规定米麦四石折银一两,共折银百余万两。以银为正赋自此始。后政府提高银米准折率,每粮一石征银一两。税粮折银是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进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本色与折色

  中国古代征收的实物赋税和改征其他财物的赋税。封建政府征收的赋税中,原定征收的实物称本色,折价改征的其他实物或银钞称折色。明初夏税秋粮中,夏交米麦,秋交米,故以米、麦为本色。折成银、钞、绢、布交纳的,称折色。明中叶以后折纳银两渐多,正统时将江南米麦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称金花银;万历时实行一条鞭法,除漕粮和白粮须征本色,其余基本征收折色。清代严禁漕粮改征折色,后渐改折银,辛亥革命后皆改折纳银两。

  均工夫役

  明初在南直隶、江西等地推行的徭役制度。洪武元年(1368),因京师建设制定了均工夫役。按“验田出夫”的原则,规定每顷每年出丁夫一名,田不及顷者,数户凑足共当。农闲时赴京服役30天,期满遣回。田主如以佃户代充,每顷资米一石;所雇如系非佃户,每顷资米二石五斗。并编造均工夫图册以便佥征轮派。一般认为洪武十四年(1381)此制被里甲正役、杂役取代而结束,实际延续到宣德时。其“验田出夫"的原贝I」影响深远,为徭役制度演变创造了条件。

  均徭

  明代编派经常性差役采取的一种方式。明初,里甲徭役负担不均。正统元年(1436),江西按察司佥事夏时创行均徭法,将民户为各级官府所服的经常性差役从杂役中划出,按户等人丁编排,均输徭役,故称均徭。后在全国推行,均徭的户等人丁与里甲同时编定,十年一次,有力差和银差之分。力差即力役,民户必须亲自或雇人服役;银差,服役民户可以纳银代役;士绅享有免役权。一条鞭法推行后,均徭并入田赋征收。均徭减轻了人丁的负担,为一条鞭法提供了制度积累。

  住坐工匠

  明代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劳役的一种工匠。按户籍之别,有民匠和军匠两种。民匠隶匠籍,属工部;军匠隶军籍,属都司卫所。二者大多由内府内官监督管理,主要在京服役,小部分在地方服役的称为存留匠。住坐工匠每月服役10天,其余20天可自由支配,供役期间,免其杂派差役,可享受月粮和直米待遇,一般每月支粮三斗。住坐工匠由于世代承役,逃亡很多;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初废除匠籍制度,住坐工匠消失,促进了民间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轮班工匠制

  明朝工匠轮班到京师服役的制度。轮班工匠隶属于工部,轮流到京师服役,每三年一班,期限为三个月,役毕即可回家。景泰五年(1454),改为四年一班,终明不变。轮班工匠完全是无偿服役,上京盘缠自负,但有一定自由。成化二十一年(1485),规定轮班工匠不愿当班者,听其出银代役。南匠每月出银九钱,北匠六钱。嘉靖四十一年(1562),下令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钱五分,称匠班银。班匠的人身隶属关系大为削弱,促进了民间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开中法

  明初为解决边地军粮不足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措施。朝廷利用食盐国家专卖制度,规定盐商运粮到边地充实军粮,可以换取朝廷的盐引,然后持盐引到指定的盐场领盐,再到指定的地区贩卖,是为“开中后商人为免去运粮的费用,便在边地雇人屯田,就地征粮,换取盐引。弘治时,朝廷改为以银换引,商屯随之破坏。开中法对供应军粮及开垦边地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皇庄

  明清时期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天顺八年(1464),明宪宗即位后,没收太监曹吉祥的土地设立皇庄,皇庄之名自此始;后皇室利用特权大量占有土地。皇庄的经营方式一般为租给佃户,收取皇庄籽粒归皇室享用,佃户则不负担国家赋税。皇庄中被奴役的佃户又称庄客,他们为皇室服差役,不必承担国家徭役。清朝利用圈地建立了大量的皇庄,至辛亥革命后废除。皇庄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其与民争利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农民暴动频繁。

  漕粮

  中国古代通过水运运至京师的税粮。其专供宫廷消费、官吏俸禄、军队给养之用。漕粮始自秦,历朝沿之,明清达到顶峰。成化八年(1472),定每岁漕粮为四百万石,耗米一百万石,计五百万石,清沿袭之。明清漕粮征区包括鲁、豫、苏、浙等省。由于漕粮被称为天庾正供,初全征实物,称本色;明中叶起间或改收货币,称折色。光绪二十七年(1901),除苏、浙皆改折纳银两;辛亥革命后漕粮废除。漕粮具有保障京师粮食供应和稳定粮价的作用。

  明清晋商

  明清时期山西籍商人的总称。明朝开中法的实施、九镇军需供应及马市贸易为其兴起提供了条件。到清代,晋商成为势力最雄厚的商帮。为维护利益,出现了名为会馆的组织。经营项目包括盐、茶、粮食、丝绸等;经商地区遍及全国,远达日、俄。道光时首创票号,垄断、操纵了国内金融界。晚清以来,晋商在社会环境的大变革中墨守成规,在外国资本挤压和清政府盘剥下,逐渐衰落。晋商促进了商品流通和国内外贸易,扩大了社会分工,促进了各地城镇兴起。

  徽商

  明清时期徽州府籍商人的总称。俗称徽帮。其形成于宋代,徽州府地瘠人众,民多外出经商。明中叶后,成为与晋商匹敌的商业势力。徽商的商业活动遍及全国,有“无徽不成镇”之说,并远至朝鲜、日本、南洋诸国。其经营业务主要有盐、米、丝、茶等,以盐商和典当商最为著名。在各地设有会馆,结成地域性商帮,建祠堂、撰家谱、修坟墓,带有浓厚的封建性。清末渐趋衰落。徽商在流通商品、繁荣城市经济、促进社会分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宁海在线网上有所的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和宁海在线无关,如有侵权请指出,我们立刻删除,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宁海在线-让世界了解宁海

宁海在线-今日宁海新闻门户

| 浙ICP备05082053号-1

Powered By 宁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