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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保险理赔款被要求返还一半? 保险人李四一头雾水

健康 06-20

  到手的保险理赔款被要求返还一半?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定了,保险也理赔好了,保险公司却把车主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一部分理赔款,保险人李四一头雾水

  2021年5月26日,李四与朋友在余姚四明山山路上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草丛中突然蹿出一条狗,由于当时天色已晚,李四来不及刹车,与张三的狗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狗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余姚交警认定,本次事故,李四和张三负有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四车辆的施救费是1800元,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定损金额为30000元,共计31800元。保险公司向李四支付了全额保险理赔款,李四随后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权益转让书,确认自己已收到赔偿款,并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不料,2021年6月28日,保险公司将张三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张三支付保险赔付款15900元。保险公司表示,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张三和李四应当承担相同的事故责任,因此车辆的事故损失张三也应负担一半。

  庭审过程中,张三提供了一份其与李四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李四自己走保险负责车损,赔偿张三小狗一条。据此,张三表示自己无需再承担一半车损。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在理赔之前,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对各自的损失的协商意见,李四放弃了相应的权利,因此无权再签署权益转让书。而保险公司根据权益转让书向张三主张赔偿权利也缺乏相应依据,故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请。

  2022年4月,保险公司将李四起诉至宁海法院。李四表示,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也已理赔,哪有将钱再还一半回去的道理。

  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李四在理赔前与张三达成了协议,放弃了向张三主张车损的权利,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就应属于张三责任范畴的15900元主张代位请求权,因此,李四应当返还一半理赔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保险公司理赔前放弃了对张三请求赔偿一半车损的权利,李四放弃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李四应当予以返还。

  后经法官调解,李四同意返还保险公司14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在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车辆损失。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但在保险理赔前,李四已经向张三作出放弃主张车辆损失的承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就张三应当承担的部分主张代位请求权。

  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补偿损失,而非向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对李四放弃的部分权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李四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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